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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行业监管不力,毒贩盯上“快递通道”

发布时间:2010-06-26 10:54:00
本报讯(见习记者杨俊 通讯员王潇潇 王宪江)电影《闪闪红星》中有这样一个片段:主人公潘冬子为了通过敌人的哨卡给红军送去急需的食盐,把盐溶于水,再将盐水渗入棉衣中。在5月1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运输毒品罪起诉的一起毒品案件中,犯罪分子竟然也“如法炮制”:将海洛因溶于水中渗透到衣服的纤维里,并通过快递的方式从昆明运往北京。

  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一处检察官李桂岚告诉记者,“目前犯罪分子藏毒方式不断翻新,将精心伪装过的毒品运用快递方式传送,主要是考虑到运用快递方式隐蔽性强,而且还可以实现人货分离。”

  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第二分院了解到,近几年来,这两个院办理的毒品案件中,通过物流企业,特别是中小快递、货运行业运输毒品的案件时有发生。“将毒品交由托运公司以及快递、物流单位等,采用‘雇佣’的方式,在另一目的地安排他人接货,一旦中间出现什么意外,犯罪分子就有可能临时抽逃,逃避法律的制裁。”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周莉宁说,在该院办理的一起毒品案件中,犯罪嫌疑人就是先将毒品藏于飞利浦音响内,再指定他人到北京市大兴区某物流公司收取快件。

  从物流企业接收毒品直至物流运输环节“畅通无阻”的现象,暴露出物流行业的监管黑洞。记者从相关资料中获悉,近年来,国家从法规上逐渐加强了对快递业务的规范化管理,如2008年7月出台的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要求,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,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,当面封装,用户拒绝验视的,不予收寄。但由于物流行业竞争激烈,快递从业人员良莠不齐,很多快递企业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规定,接收快件不验货、不需要登记托运人实名等漏洞,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。

  “其实要求快递等物流企业‘打开包装验货’,在现实中操作起来有很大难度,一旦在拆开包装的过程中损坏了快递的物品,快递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”长期研究物流行业法律问题的律师樊德祥告诉记者,目前物流行业尚未有系统的、专门的法律监管规定,这使得物流企业在具体的业务流程中,虽然有多个监管部门,却常常出现货物检查“无人监督”的局面,也让物流运输成了毒品等犯罪活动“藏污纳垢”的秘密通道。因此,从目前情况来看,强制实行实名制、加强对货物检查的长效监管机制,确实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犯罪活动。另外,时下不少地区的物流行业成立了相应的行业性协会,从加强行业自律方面出台了不少规定,这样能从一定程度上加强物流企业的规范操作。